各区分局、市土地利用中心、天津市土地估价协会、各土地估价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9号)等有关要求,市规划资源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津规资利用函〔2023〕313号)要求,采取被抽查机构全面自查报送、检查人员比对监管系统数据与纸质资料检查、邀请行业专家重点核查等形式,对天津博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天津市恒天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5家土地估价机构的机构备案、质量控制及内部管理制度、人员执业、报告质量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天津市土地估价协会的会员管理、继续教育、信用档案建设及管理、报告检查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本次检查共核查机构自查报告5份、估价师自查报告51份、协会自查报告l份、土地估价报告5份。
二、检查结果
(一)机构备案规范性检查情况。1家受检机构违反《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6号)有关规定,存在因估价人员变化、股东变化等情况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变更备案的问题。
(二)质量控制及内部管理制度检查情况。1家受检机构的档案管理制度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二十九条要求明确档案保存时间。
(三)机构及估价师执业检查情况。1家受检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五条规定,存在1名估价师同时在两个估价机构从事估价业务的问题。
(四)土地估价报告质量检查情况。根据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土地估价报告评审规则》,报告质量分为五等,一等、二等为优秀报告,三等、四等为合格报告,五等为不合格报告。抽查的5份报告中,三等报告3份,四等报告2份,无一、二、五等报告。2家机构提交的受检报告与自然资源部“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中的备案报告不一致,存在部分文字表述修改的情形。
(五)行业协会履职检查情况。天津市土地估价协会在实行会员自律管理、开展会员继续教育、建立会员信用档案、开展报告质量检查等方面履职情况均合格。
三、有关要求
(一)持续加强行政监管。市规划资源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土地估价行业的行政监管,依托机构备案、报告备案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等管理手段,结合投诉举报、群众反映等线索,坚决打击土地估价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机构和估价师规范执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土地利用中心要结合辖区内土地估价业务,加强对土地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时上报发现的问题及线索,积极协助市局开展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规划资源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予以处罚,将处罚情况及时通报有关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二)严格行业自律管理。天津市土地估价协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要求履行职责,提升自身管理水平,不断完善执业准则及行业信用档案建设;持续做好会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机构和估价师执业质量;督促机构落实内部管理制度,切实规范土地估价行为,保持规范、有序、健康的行业面貌。
(三)限期完成整改,强化自身建设。对于在本次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土地估价机构应尽快完成整改,特别是存在估价师在多家机构执业情形的,务必于2024年1月15日前完成机构备案(变更)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报市规划资源局;未按时完成整改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置。各土地估价机构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及检查发现的机构、人员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举一反三,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制度,对本机构的估价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估价报告的客观、真实。土地估价师要自觉坚守执业道德,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积极主动参与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技术能力。
附件:2023年度天津市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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