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测绘资质单位:
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监督检查工作的部署,切实维护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天津市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决定参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组织开展2023年度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现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检查单位:天津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检查时间:2023年11月10日上午9:30—11:30
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428号
(二)检查单位:天津市陆海测绘有限公司
检查时间:2023年11月10日下午14:30—16:30
单位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华明工业园总部港b区9号楼
(三)检查单位:天津市测绘院有限公司
检查时间:2023年11月14日上午9:30—11:30
单位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昌凌路9号
(四)检查单位:天津市地质工程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检查时间:2023年11月14日下午14:30—16:30
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61号
二、检查内容
(一)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二)是否设立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机构,配备保密管理人员;
(三)是否确定本单位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四)涉密人员是否签署保密责任书,接受保密教育;
(五)是否设置安全可靠的保密保障措施;
(六)涉密存储介质是否专人管理,有无建立台账;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介质是否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接入互联网;
(七)是否建立涉密测绘外业安全保密管理制度,落实监管人员和保密责任;
(八)是否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获取、持有、提供、利用情况进行登记并长期保存,实行可追溯管理;
(九)是否定期开展保密培训和保密自查;
(十)测绘地理信息专业软件使用情况及是否符合保密相关要求。
(十一)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是否遵守保密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对照地理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全面开展自查,如实填写《地理信息安全自查自纠情况表》,于11月8日下班前将自查表反馈至电子邮箱:ceguanchu@163.com。
(二)针对各单位反馈的情况,我局将联合有关单位共同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准备相关材料,认真配合做好现场检查。
(三)各单位对于检查发现存在的不足之处,要认真分析原因,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问题隐患。我局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和失泄密案件将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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