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土地估价协会,有关土地估价机构: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天津市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9号)等有关要求,以及土地估价相关技术规程、规范。
二、 检查对象
(一)通过“天津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从我市备案土地评估机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5家土地评估机构及其土地估价专业的评估师为检查对象(名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被检人);
(二)天津市土地估价协会(以下简称市土估协会)。
三、 检查内容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确定年度检查事项如下:
(一)土地估价机构及土地估价专业的评估师执业情况。包括:土地估价机构是否存在虚假备案的情况;土地估价机构建立健全土地估价机构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制度情况;土地估价专业的评估师是否存在签署本人未承担业务的评估报告、签署虚假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
(二)土地估价报告质量情况。包括是否存在评估价格与正常市场价格相比明显偏离、方法选取失当或实例选取错误等违反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情况。
(三)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履职情况。包括:对会员实行自律管理,相关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制定执行情况;开展会员继续教育情况;建立会员信用档案及信用档案管理情况;规范会员从业行为,定期对会员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检查,按照章程规定对会员给予奖励,并将奖惩情况及时报告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等情况。
四、 检查形式
监督检查由市规划资源局统一组织,采取被抽查机构全面自查报送、检查人员比对监管系统数据与纸质资料检查、邀请行业专家重点核查等形式,通过市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统一实施。检查结束后,及时汇总检查情况,并将年度检查结果按照规定的渠道向社会公开。
五、 时间安排
(一)机构自查。请各被检人及市土估协会对照年度检查事项,于2023年11月17日前上报自查报告及证明材料(自查报告模板详见附件2、3)。上报的材料应以纸质方式提交,并同时将扫描件发送至市规划资源局利用处电子邮箱。
(二)检查人员审查。根据被检人送检材料以及监管系统相关数据、行业执业档案以及社会监督等信息,实施后台数据对比核查,发现明确线索且有必要的,实施现场检查。
(三)公开结果。2023年12月底前,通过“天津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自然资源部“全国土地估价监管系统”及市规划资源局政务网站将最终监督检查结果进行公开。
附件:1.2023年天津市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对象名单
2.土地估价机构自查报告(参考模板)
3.土地估价专业的评估师自查报告(参考模板)
2023年11月14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