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天津市居住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为解决群众对居住权登记的实际需求,防范风险,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制定规范。
二、主要内容
规范主要从“居住权首次登记、居住权变更登记、居住权注销登记”的适用情况、申请主体、申请材料、审查要点、办理时限、资料查询等方面对居住权登记进行规范管理。
(一)适用情况
明确了居住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适用情形,符合适用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居住权登记。
(二)申请主体
明确了各种情况下居住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申请主体。
(三)审查要点
明确了居住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审查要点,对居住权登记的审查有了规定。
(四)办理时限
明确了居住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办结,注销登记自受理之日起即时办结。
(五)资料查询
明确了居住权登记资料的查询,按照《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试行时间
规范自2024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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