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课题为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2年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科技项目(依法行政领域),项目编号ml2019-hp-f161,2022年7月批准立项,2023年7月通过结题验收。项目承担单位为天津市地质事务中心。
项目简介:
项目的总体目标是对原有天津市政府规章《天津市控制地面沉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提出修改性建议和修改草案,制定修改说明以及解读文件,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对我市地面沉降防治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提升原《办法》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为我市地面沉降防治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抓手和法律保障。项目在分析原《办法》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对现实条件下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主要表现在:改革前后行政主体变更、控沉规划及地面沉降分区与上位法及规划的衔接、地面沉降管理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脱节、疏干排水建设工程地面沉降管理模式不再适用4个方面的问题。本项目对天津市地面沉降防治工作机制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局限性以及优化的主要方向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论述,并在此基础上最终形成了组织体系、法律保障、规划引领、管理举措、技术保障5大方面进行机制优化研究,最终形成了9项优化方向和措施:市区两级议事协调机构、市区两级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机制、政府规章提供法律保障、遵循规划引领、地面沉降防治绩效考核工作机制、年度地面沉降防治工作计划任务清单制、地面沉降严重区通报机制、地质灾害评估为抓手的管理机制、地面沉降监测机制。项目成果总结了天津市地面沉降防治工作机制优化方向、方法和适用范围,为同类法律法规的建立、修改提供了良好借鉴。
成果创新点:
一是理顺了地面沉降防治规划隶属关系。梳理并建立地面沉降防治规划理论框架,创新并改革我市地面沉降防治规划的编制制度,从地面沉降防治规划的编制、批准、实施的合理性上,补充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体系的不足之处。
二是完善了地面沉降危险性评估的工作模式。将地面沉降危险性评估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进行有效的衔接,对地面沉降危险性评估相关工作内容进行创新优化与调整,提出开展地面沉降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有关要求。
三是建立了需要疏干抽排地下水建设工程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新模式。依托市规划资源主管部门管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优势,创新将需要疏干抽排地下水建设工程地面沉降防治纳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中,形成需要疏干抽排地下水建设工程地面沉降的前置管理,实现“后期治理”到“前期预防”的转变。
四是统一了地下水开采管理要求。对接国务院的《地下水管理条例》,创新提出将地面沉降防治区与地下水禁、限采区划分进行有机衔接,统一地下水开采管理要求。
适用范围:
多年来,天津市在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方面积累了充足的经验,在华北地区乃至全国,研究水平和管理水平均位于前列。《天津市控制地面沉降管理办法》是多年来天津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制度的集大成者,修改后的《办法(修订草案)》更是将其提高到新的水平和高度。本次对于地面沉降防治工作机制的系统研究,在组织体系、法律保障、规划引领、管理举措、技术保障等方面的机制优化研究,必将具有良好的推广前景,并为其他省市地面沉降防治及管理工作提供思路和良好的借鉴。
联系人:郑玉萍 联系电话:28452253 联系单位:天津市地质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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