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局意见
建议中提到的“确定部分社区周边无名道路名称”问题,按照《天津市地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局根据规划道路网,编制道路地名规划,对路网中的道路逐一进行规划命名,以避免规划路网中的道路出现无名现象。上述“无名道路”应不在规划路网中,不属地名命名范围。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针对“无名道路”问题,积极沟通、协调城管等相关部门对此现象进行摸排调查,相互配合、认真研究,待“无名道路”纳入路网后,我局及时予以命名。
二、市城管委意见
建议中提到的“确定路名后,明确责任归属”“将道路纳入日常养护、维修等管理范围”问题,按照城市道路有关法规制度规定,城市道路建成后移交至相应的养护管理单位进行养管;对于养护管理责任不明的,由属地政府指定养护维修责任单位。社区周边道路按照地名有关规划命名后,城管部门将监督道路养管单位做好路名牌设置及道路设施日常养护维修工作。
您提出的建议将作为今后地名管理工作的重要参考。感谢您对地名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地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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