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陆海统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建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等决策部署,我市将“双碳”工作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紧密结合,印发实施了《天津市持续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制定《滨海新区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滨海新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工作计划》,全面实施陆源污染治理、海域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环境风险防范四大行动。加强陆源污染治理,严管排污许可证核发,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深化海域污染治理,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农委联合出台28条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任务措施。强化渔船渔港和港口船舶污染排放管控,实施海洋垃圾污染防治。下一步,我市将持续推进陆海统筹综合治理,制定《2023年深入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工作计划》,加强调度,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序推进,出台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防治船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二、关于“大力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及海洋碳汇主题的公众教育”建议
不断加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利用世界环境日、世界海洋日、全国低碳日契机,通过线上线下等途径,以展牌、宣传材料发放等方式,面向涉海单位、企业、从业人员以及广大群众进行宣传,呼吁公众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普及双碳知识,激发社会环保正能量。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培训会,进一步拓宽宣传深度。加大正能量主动发声,《一湾水、一群鸟、一艘船—“一”览渤海生态之变》《天津市“三个突出”抓排查 精准施策抓整治》等多篇报道在新华社、人民日报、央视网等媒体刊发,同时结合 “天津这十年”等宣传活动,对我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举措和成效进行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爱护海洋环境的良好氛围。下一步,将借助国家海洋博物馆等平台设施,进一步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及海洋碳汇主题的公众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海洋碳汇的浓厚氛围。
三、关于“建设涵盖海洋碳汇核算、评价、交易等为一体的海洋碳汇交易平台”建议
积极发挥碳排放交易平台作用,在天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天排所”)充分发挥了交易平台作用,为我市纳入企业顺利履约提供了有力保障。海洋碳汇交易是基于项目形式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生态环境部正在稳步推进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场所部市联建工作,并将在政策制定和技术指导方面提供服务保障。我市将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等列为 “双碳1 n”政策体系中的一项重要的保障方案加以推进,形成有利于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环境。狠抓工业污染防治,深入开展入海排污口整治。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做好海洋碳汇交易支持的相关工作,支持、鼓励天排所依据国家部署开展海洋碳汇交易的相关研究探索,将密切关注国家的相关进展,做好衔接。
四、关于“建立海岸带退化湿地的固碳增汇技术体系”建议
滨海新区政府编制了滨海新区全域生态修复方案和海洋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促成各项工作标准化、制度化,印发《滨海新区“十四五”美丽海湾建设与保护实施方案》。有序推动海洋生态修复工作,提升海岸带固碳增汇能力,保护海洋碳汇存量。以实施“蓝色海湾”整治修复规划、渤海攻坚战、美丽“滨城”建设等任务目标为导向,积极推进中新生态城生态海堤、天津港保税区临港生态廊道、南港工业区东部生态海堤试验段等整治修复项目;通过退养还滩、退养还湿、海堤生态化改造、渔港污染综合治理、湿地生境改造等措施,持续推进海洋生态修复,有效治理近岸海域水体,优化生态系统功能。下一步,我市将持续抓好“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各项保护修复任务的调度推动,落实好重点任务措施,积极推进整治修复工程,通过加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力度,不断提高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五、关于“制定海洋碳汇发展规划并完善海洋碳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建议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实施《天津市“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提出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部署海岸带生态保护、自然保护地选划和滨海湿地保护、岸线岸滩综合治理修复和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等各类重点任务。2022年8月市政府印发《天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一方面将“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列为我市碳达峰十大行动之一,提出了巩固生态系统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强生态系统碳汇基础支撑和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等四项重点任务,以“双碳”目标为引领,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推进山水林田湖海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另一方面,在方案中将深化天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建设列为建立健全市场化机制的重点任务。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14部门印发《天津市碳普惠体系建设方案》,建立碳普惠制度及管理机制,推动我市碳汇、清洁技术等项目开发与备案。下一步,将在海洋碳汇领域加大统筹谋划力度,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六、关于“加强海洋碳汇重点关键技术的研发”建议
我市开展近岸海域和海岸带生态调查,采用遥感监测、现场调查等技术手段,调查近岸海域生态状况,摸清海岸线类型状况及变化规律,调查分析海岸带区域生态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综合评估我市近岸海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并建立天津市海洋生态质量调查监测数据库。开展2022年度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更新近岸海域水质和沉积物监测设备、渔港污染防治设备,完成油污收储、垃圾收集等设施改造。结合国家美丽海湾建设指标体系,开展“美丽海湾”创建生态环境状况基础调查,为我市美丽海湾创建、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开展海洋生态重点关键技术研究,做好近岸海域生态质量和稳定性调查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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