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佳岩)日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黑龙江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代理履行所有者职责自然资源清单》,重点对全民所有土地、森林、草原、湿地以及国家公园5类自然资源资产(含自然生态空间)开展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
《方案》提出,试点工作目标是摸清全省自然资源资产家底,落实产权主体责任,有效保护所有者权益,明晰管理权责,基本建立完善的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在试点范围中,齐齐哈尔市侧重土地、草原和湿地,牡丹江市侧重土地、森林和国家公园,伊春市侧重森林、草原和湿地。
《方案》明确了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明确所有者职责代理履行模式,编制委托代理自然资源清单,依据委托代理权责依法行权履职;加快推进统一调查监测、确权登记和资产清查,摸清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建立自然资源资产储备、管护和临时利用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处置配置规则,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加强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研究,完善收益分配机制;探索创新所有权管理方式,丰富所有权实现形式;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实现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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